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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知识普及第八十篇: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确定特定对象的调查程序
浏览:1641 日期:2017-11-20

  

    1.特定对象调查程序应当采取问卷调查方式,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。对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最长不得超过3年。强调投资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标准。需要注意的是,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:

    其一,满三年募集机构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;

    其二,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发生重大变化,主动申请重新评估。

    2.调查问卷的内容:调查问卷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:投资者基本信息、财务状况、投资知识、投资经验、风险偏好等。

    3.在线特定对象调查程序:募集机构采用互联网方式推介基金的,应当设置在线确定程序。

    4.调查问卷注意事项:

   (1)通过问卷调查确定投资者,调查问卷务必与风险揭示书、合格投资者承诺函、基金合同等文件分开签署,调查问卷签署日期一定要先于基金合同等文件,且此类调查文件必须要有调查结论(评分结果)。此处的文件包括两个,即《私募基金管理人简要介绍》及《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》。

   (2)《私募基金管理人简要介绍》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名义发出,内容可包括机构品牌、投资策略、高管团队、过往业绩(过往业绩披露限于已备案的私募基金)等可公开宣传信息,并附《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》(“投资者调查问卷”)。

   (3)投资者调查问卷的内容范本,建议以《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(个人版)》为最低要求,包括“投资者基金信息、财务状况、投资知识、投资目标、风险偏好”等模块,并根据拟募集基金产品的情况进行调整,以便于区分客户的投资偏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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