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人“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产委托给专业机构管理,由受托人按委托人之要求进行,并将由此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归于委托人的一种合同安排”。由于私募基金与委托理财在制度安排方面具有不少共性,如二者均从投资者手中募集或集中资金,并进行投资运用及收益分配,其实质均为资产运用服务业,二者在实务中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。但是,私募基金与委托理财之间还是存在极大的区别之处,这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:
第一,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。私募基金依其设立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契约型与公司型,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组织形态为信托,其当事人之间为信托关系;公司型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为公司,其当事人之间为股东(或出资份额持有人)与公司的关系;委托理财则是一种代客理财业务,在委托理财业者与投资者之间存在委托关系。
第二,财产的所有权人不同。契约型私募基金的信托财产由投资者的出资形成,须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名义转移至受托人;公司型私募基金的资产也由投资者的出资形成,其基金财产为公司所有;在委托理财法律关系之中并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,作为委托人的投资者仍然是出资的所有权人。